急性肠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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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丈夫与病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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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复林

因与妻子感情失和,丈夫离家分居。此后,女方经不住失业、生病等一连串打击,患上重度抑郁症,暂时丧失了工作能力。于是,女方要求男方履行夫妻协助义务,代为偿还其欠下的债务,并在婚内按月支付扶养费。  
  年12月3日,经过北京市两级法院的审理,妻子的主张得到支持。

琐事起争执,丈夫离家分居

年元旦,朱勤牵手苏雯缓缓走过婚礼红毯。新郎帅气,新娘美丽,众多来宾纷纷点赞他们是一对神仙眷侣。婚礼上,新郎新娘幸福地交换了戒指,相互做出了坚守一生的承诺:“将来无论顺境或逆境,富贵或贫穷,健康或疾病,我愿意与你携手共同面对,终身相随。”  
  27岁的朱勤和25岁的苏雯,都是从名校毕业后留京,分别在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年年初,两人相邻坐在飞往深圳的航班上,交谈中得知是同行,立刻有了共同语言。朱勤对苏雯一见钟情。在朱勤频频发起的爱情攻势下,年6月,苏雯答应了求婚。婚房买在了北京市的三环以内,朱勤和苏雯的住房公积金比较高,足够用于共同还贷。因此,他们在婚后并没有因房贷而降低生活质量。  
  朱勤和苏雯都在业务一线,各自单位的不少客户都是外地的上市公司,他们经常被单位派驻当地开展审计项目,出差比较频繁,有时甚至整月滞留在外地。这给他们的婚姻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两人屡屡在处理家务琐事等问题上发生争执。特别是在考虑生育方面,苏雯想趁着年轻在职场上多打拼几年,等升职加薪后再怀孕。朱勤因父母屡屡“催孕”,他向苏雯提出了设计好的生活规划:“我挣钱养家,你相夫教子,生两个孩子,最好是一儿一女,这样的家庭才圆满。”他劝妻子对单位领导指派的出差任务能推则推,安心备孕,有了孩子后,还能享受生育保障待遇,一旦他在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索性回家做全职太太。苏雯说:“当初你求婚时,我曾有言在先,要做职业女性,不想依赖你。”朱勤回答:“那时我不是处处顺着你嘛,指望结婚以后你会改变想法的,哪知道你还是固执己见。”两人多次讨论甚至争吵,意见始终不能统一,渐渐心里生出了隔阂。  
  年7月初,苏雯的母亲李悦芬因胰腺炎隐隐发作,从江苏老家赶到北京治病,出院后,暂住在女儿家里休养。8月上旬,苏雯要到深圳出差,为期半个月。临行前,她再三拜托丈夫好好照应母亲。朱勤忙于工作和应酬社交,抽不出时间做饭,就在网上订一些外卖给岳母吃。李悦芬身体虚弱,外卖不能补充营养,打电话向女儿“告状”。苏雯在
  8月25日晚上,苏雯出差刚进门,李悦芬哭哭啼啼向女儿抱怨诉苦,被在外面应酬回家的朱勤听见,他借着酒劲,对岳母出言不逊,苏雯与朱勤大吵起来,夫妻俩的情绪都很失控。李悦芬见状上前护着女儿,朱勤推搡了岳母,老人跌倒在地,脚踝疼痛不已。苏雯扑上前与朱勤扭打,朱勤被抓伤。见母亲双手抱着左脚不停叫唤,苏医院治疗。次日凌晨,朱勤收拾了随身衣物走人,临时居住在酒店。  
  苏雯心里的怨气渐渐平复。年9月12日傍晚,她放低姿态,在朱勤的单位附近等候,想好言好语跟丈夫沟通,劝他回家。但是,朱勤似乎对苏雯余怨未了。他执拗地表示:“除非让你老妈立刻回江苏,否则我们一拍两散!”苏雯感到自尊心很受伤,她据理力争说:“我妈被你推倒受的伤不轻,你却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居然还要赶她走?”然后怒气冲冲转身闪人。当天晚上,苏雯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她在心里盼着丈夫回家,听到室外的电梯动静就起床。可是,直到天亮都没有见到朱勤的身影,苏雯一气之下找人换了门锁。  
  过了几天,朱勤打算回家拿换洗衣物,却怎么也打不开门。盛怒之下,朱勤挂失了由苏雯保管的工资卡,并在
  苏雯接到传票后应诉,她委屈地对法官说:自己与丈夫并没有根本性矛盾,不同意离婚。于是,法院召集双方先行调解,朱勤的态度坚决而明朗。办案法官提议给朱勤和苏雯60天的离婚冷静期,并劝告两人珍惜感情,慎重对待婚姻。朱勤仍然表示:“长痛不如短痛,幸好没有生养孩子,离了婚不会再有牵连。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朱勤执意离婚,他的态度这么坚决,这让苏雯始料未及。审计业务需要聚精会神,容不得出丝毫差错,但苏雯在工作期间,始终想着与朱勤离婚的事,精神恍恍惚惚,心绪不安。年12月,因苏雯提交的多份审计报告接连出现低级错误,业务主管十分恼火,对苏雯进行严肃批评。苏雯心中的怨气正无法排解,控制不住情绪,与上司大吵了一场。她的行为表现让同事们感到吃惊。  
  苏雯工作的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并且纳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规章管理制度。每年1月,人力资源部门都要组织对员工进行度评估反馈。这个方法又称“全方位考核法”,是由员工个人、直接上司、同事甚至包括客户等,从多维度、多视角评估考核人员,并用无记名的方式打分投票。评估内容包括沟通技巧、人际关系、领导能力、行*能力等。如果员工评估反馈的综合排名居于末位,将受到调岗、降级甚至辞退的处理。  
  年1月15日,会计师事务所内网发出了年员工度评估结果的公示,苏雯被排在了末位。恰在这个月,苏雯距上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届满。直到公示结束,苏雯也没有提出申诉。人力资源经理找苏雯谈话说,公司进行人性化处理,不以“末位淘汰”方式直接辞退,而是不再与她续签合同,发给足额的经济补偿金。  
  失去了工作后,苏雯的心情更加沮丧,身体健康也迅速下降。连续出现头痛、肠胃炎、肾上腺支增粗等疾病。2月中旬,她与母亲李悦芬回江苏过春节。  
  在这段日子里,苏雯的眼前总是浮现出朱勤粗暴推倒母亲的一幕以及两人扭打在一起,朱勤毫不手软的场景。后来,李悦芬拉医院急诊。经各项检查,苏雯的脑部虽然没有器质性问题,但心理测试的结果表明,她呈现抑郁加重的趋势并伴惊恐症状。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因心里惦记着离婚官司,苏雯没有同意。  
  过完了春节,李悦芬陪着苏雯一起回到了北京。苏雯医院的心理诊所进行测试,确诊为中重度抑郁症,需要药物治疗并辅助心理治疗。经询问,心理咨询费用每次需要元,无论是否有医保都要完全自费。而药物治疗每月则要花费0元以上。  
  苏雯暂时失去了工作,医保卡的积余已经全部用光,并且没有单位为她续交医疗保险。因即将发生的巨额医疗费加重了心理负担,她的情绪波动起伏,心境更加糟糕。李悦芬到法院把女儿患病的事实反映给了法官。  
  年2月26日,法院下达对朱勤请求与苏雯离婚不予准许的判决书。法院的判决认为,朱勤与与苏雯系自由恋爱结婚,具有相当的感情基础。现已查明,苏雯因心理疾患正在治疗,朱勤作为丈夫应与妻子苏雯共渡难关,悉心维系双方的姻缘,而不应置夫妻情分于不顾。判决书还附上了法官寄语,进行温情提示: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一段婚姻来之不易,年轻人应当珍惜缘分、珍惜当下、珍惜彼此,请不要轻易说离婚!

婚姻有义务,履行扶养扶助

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朱勤仍然住在外面与妻子分居。苏雯更加煎熬,住院治疗数月。逐渐康复期间,她发
  不断见多的医疗费用,增加了苏雯的心理负担。年6月30日,经苏雯再三坚持出了院。第二天,她径直到法院起诉。要求朱勤履行夫妻协助义务,支付苏雯截至年7月1日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其中包括欠款)13.5万元;并从年7月1日开始,每月支付给她扶养费1.8万元。  
  在法庭上,苏雯哭泣着说:我工作期间的收入已全部用于偿还房贷和家庭生活,身边几乎没有积蓄。失业后,因为朱勤不支付我生活费和医药费,我迫不得已通过网络借贷和透支信用卡。现在借贷已无法继续周转和持续,后续的生活费、医疗费也失去了来源。朱勤作为我的丈夫,独自支配每年50多万元的工资奖金收入,却遗弃病妻。  
  朱勤当庭要求中止审理扶养费纠纷,声称他已再次起诉离婚。他辩称苏雯并非没有工作和劳动能力,也非没有经济来源。她此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每月收入和加班费将近两万元,还掌管了夫妻共同存款,根本不需要借款维持生活。自离婚诉讼后,苏雯自行辞掉了工作,并虚构债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苏雯说她有抑郁症等疾病,与夫妻感情破裂没有任何关联,即使她患抑郁症属实,也是因工作受挫导致。  
  与此同时,朱勤还提出对苏雯的反诉。要求苏雯支付两人扭打造成朱勤发生的医疗费元,按每月元的标准由苏雯支付朱勤的生活费和医疗费。  
  朱勤声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苏雯多次对到朱勤的工作单位骚扰,并散布谣言,导致朱勤的身心受到折磨。由于夫妻共同存款由苏雯掌握,朱勤被赶出家门时身无分文,现需承担高额的房租,且经常需要请假休息,收入锐减。  
  针对朱勤的反诉,苏雯答辩说:朱勤一直保管自己的工资卡,且长期隐瞒收入,直到年6月,我提出始终没有共同积蓄对家庭生活不利,而朱勤坚称没有钱,经我再三索要,朱勤的工资卡才归我保管,但当时卡上好像没有余额。年9月,朱勤离家后更换了工资卡。朱勤主张存在共同存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另外,朱勤是在职员工,他的薪酬福利中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即便产生了医药费也可以走保险,因此,不论朱勤所称医疗费用是否属实,均不至于使其经济困难。不同意反诉请求。  
  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举证和质证,苏医院、北京心理诊所的检查报告以及她的住院病案和病历及医嘱等,证明其患病严重,需频繁住院治疗,无法正常工作与生活;自朱勤离家出走后先后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重度抑郁症等疾病。朱勤当庭提交了苏雯名下银行账户明细,证明苏雯在年5月时卡内有余额近万元,至年7月卡内余额为0元,用以证明苏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此,苏雯提交了向南京市某开发公司公司刷卡支付万元凭证,证明系归还李悦芬为苏雯垫付的购房款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根据苏雯提供的病历材料、医疗费用票据等以及失业的相关证据材料,可以认定苏雯现因身体原因需要扶养,朱勤作为苏雯丈夫,在苏雯失业且需要就医的情况下应履行扶养义务。关于苏雯主张的扶养费,至庭审时,苏雯有17万元欠款未偿还。此后的扶养费,根据苏雯就医所需费用、日常生活支出、偿还房贷、朱勤收入情况,酌情确定为1万元。关于朱勤所称苏雯转移夫妻财产的情况,考虑到苏雯在南京购房的情况以及苏雯对相关款项的说明,故在本案扶养费纠纷中不予理涉。关于朱勤反诉的扶养费,因朱勤有稳定收入来源,不予支持。若今后苏雯重新工作,或者双方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则另行就每月的扶养费进行处理。  
  年7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朱勤支付苏雯分居期间的扶养费17万元;从年5月起,朱勤每月支付扶养费1万元;驳回朱勤的全部反诉请求。  
  朱勤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法官指出,本案因家庭矛盾引起,朱勤与苏雯也因此产生离婚诉讼,虽然一审法院未判决双方离婚,但希望双方能摒弃前嫌,妥善处理家庭关系,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点评: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本案中,朱勤与苏雯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雯患有多处疾患,亦无生活来源,其有权要求朱勤给付一定的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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