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收治岂可如此草率
《羊城晚报》昨道,我省十堰男子彭宝泉,9日上午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之后被警察带至派出所,接着被送至当地精神病医院,警方与院方均没有通知家属,家属辗转得到消息后,院方拒绝探望,并称派出所要求一星期后方能与家属见面。目前的焦点在于彭宝泉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如果有精神疾病,是否构成对社会的危害。根据报道,两年前彭宝泉因与派出所民警起争执被抓,经武汉专家鉴定为“偏执”,但不影响责任的承担,遂因妨害公务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家属称,彭宝泉去年初出狱后一直正常。我们或许可以据此判断彭宝泉曾经有轻微的精神障碍,但这并不能成为其目前患有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收治的理由。联合国1991年通过《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其中精神病确定的原则之一是:过去作为患者的治疗或住院背景不得作为目前或今后对精神病的任何确定的理由。该文件虽对各国并无约束力,但其从人权出发的基本准则,已为文明国家所普遍认同。因此,彭宝泉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重新鉴定,并且,鉴定权掌握于专业医疗机构而非警察。当然,为保护社会、公众和本人的权益,也可以对精神障碍者实行强制治疗。但前提条件是其行动构成了对自身和社会的伤害,如果并不构成伤害,其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外人不宜干涉。如果彭宝泉仅仅是拍摄了群众上访的照片,显然并不构成对社会或任何个人的伤害,亦没有任何法律限制公民拍摄此类图片的自由。对精神障碍者实行非自愿治疗,并不能由家属、医院、公安机关等单方面决定,而是需要严格规范的鉴定和收治程序,否则极有可能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构成对正常公民权利的不公正侵害。派出所单方面将其送至精神病院,院方亦配合警方要求,非但不通知家属,还拒绝家属正常的探望,显得草率而有失人道。在我国一些地方,曾有将上访者强行送至精神病院治疗的恶劣先例,饱受舆论指责。此类行为,与《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中的人道精神格格不入。根据该文件,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疾病,只与其精神健康状况有关,*治、经济、文化、种族、宗教、道德等原因,都不能成其为确定精神疾病的依据或决定因素。精神疾病的确定和治疗,绝不仅仅是个医学问题,还关涉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因此,在确定和治疗上均应严肃而审慎。如果草率地将一个自由公民确定为精神障碍者强制治疗,或者因非精神健康理由将正常人认定为精神障碍者,则不仅是对具体个人的野蛮伤害,也是对人类文明的冒犯和背弃,治病救人的医学单位也因此而成为披着科学外衣的权利侵害机构。倘若如此,则社会将人人自危,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便无从谈及。具体到彭宝泉事件,我们希望看到严肃严格、认真负责、公正人道的医学鉴定,而不希望看到医学外因素使然的“被精神病”的又一个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