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外卖的方便快捷使得其已深入了老百姓的生活。但是,便捷的同时,我们对外卖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样需要重视,需要不断呼吁商家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卫生。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复旦学子因吃外卖得急性肠胃炎,状告店家要求赔偿的案件。
年3月的某天晚上,复旦大学学生王某和他的同学在某烧烤店订购了鸡中翅、羊肉串、龙虾、韭菜等外卖共计.6元。吃完外卖当晚,王某及其同学就出现了拉肚子的情况。次日下午多两点左右,反应依旧比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急性肠胃炎,花费医疗费.52元。经与烧烤店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某将烧烤店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诉请烧烤店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余元。
烧烤店辩称考虑到原告是学生不容易,事发后经过协商已经支付王某元。对于原告所称是其餐食有问题却并不表示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烧烤店应当提供其所售食品的合格证明,但被告未能提供涉案食品全部合格证明,且原告王某在食用被告提供的食品次日即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依生活及医学常理,可以推断原告王某是因食用被告提供的食品而导致身体不适,故被告烧烤店应当进行赔偿。对于原告的损失,医疗费,凭据确定为.52元、酌情确定交通费元,被告烧烤店前期支付的元可予以抵扣,原告王某的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上海宝山法院提醒现在外卖成为了一些年轻人解决一日三餐的一种习惯,这种情况在大学校园中尤为突出。而大家在选择外卖商家时,应该检查其卫生证明是否合格达标,如万一因食用外卖出现身体不适,因及时就医并合法维权。
作者
王川胡明冬
编辑
刘家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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