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超市买来的龟苓膏,包装盒有霉点,吃过之后人也不舒服。”近日,桂林市民马先生称,他在叠彩区一家大型超市买到了“发霉”食品。
超市购买龟苓膏,回家发现有霉变
马先生称,年8月18日,他在沃尔玛超市购买了一盒龟苓膏,该龟苓膏包装像盒装方便面一样,外面是一个圆形大纸盒,里面是一个个小龟苓膏,外包装完好。8月19日晚上,马先生先吃了一个龟苓膏,没有问题,于是再吃一个,不料其中有一个小龟苓膏早已破损,发现口感不对,还有一股恶臭。再翻看底下的龟苓膏,发现有霉变。马先生称,过了半小时左右有恶心反呕的感觉,上了次厕所,于是打电话给超市反映此事,并到店里协商。由于身体发生不良反应,担心影响健康,医院做检查,工作人员说晚上时间,没有好医生,建议他先退货,明天再做检查,即使退货后该承担的责任还是会承担,让他放心,先回家。马先生称当时工作人员解决此事态度还是可以的,于是他先办了退货,并拍照取证。身体出现不适,与超市协商赔偿第二天,马先生联系了超市工作人员,到医专看医生,把情况告诉医生,医生初步排除了急性肠胃炎的情况,说如果是急性肠胃炎会在3-5小时左右发生比较强烈的反应。医生也说,如果误食霉变食物,其中的有害病菌也会造成影响,于是开了一盒治疗胃部不适的药,让马先生先吃点药,观察一下。
第三天,超市工作人员联系马先生,问其身体怎么样。马先生称身体还是感觉不适,恶心反呕。超市工作人员说,可以考虑一次性赔付,后续还有问题的话就由马先生自己负责。
因为工作地点在大圩,一直来回处理这个事情的话太耽误工作,于是马先生同意了一次性赔付的建议。并向超市提出了一次性赔付元的要求。
马先生认为,他提出元赔偿的原因有三个。首先是医疗费,自己虽然吃了药,但身体还是感觉不适,医院做个检查;其次是精神损失费;最后是基于消费者权益提出的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超市工作人员听了马先生的赔偿方案后,先说要跟上级汇报,然后再回复马先生。直到8月25日,超市方还没有回复马先生,于是马先生又致电超市工作人员沟通协商。
超市提议找相关部门介入
8月25日晚上,一位自称是该超市副总的工作人员联系到马先生,称暂时不考虑马先生赔付的诉求。于是马先生又去到超市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超市的副总称,马先生可以找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此事,他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马先生同意了他的建议。
8月26日早上,马先生拨打了电话,市场管理监督局已经受理此事。事锅也将继续跟进此事最新进展。
食品安全无小事,关系百姓健康,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意请点在看来源:网友爆料
桂林事儿综合编辑(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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