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肠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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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15 18:55:00

如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二选一赡养老人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而这几天,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办理?

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其中,不少人对第三步要留什么资料还不是太清楚。

所以,今天就把相关要点给大家摘出来了,一张表简单明了!快快收藏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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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清晰了!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留存资料一表搞定!

特别提醒: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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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高频热点问题汇总39个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回复了!

子女教育扣除

问题一: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问题二:复读可以扣吗?只要有学籍就可以扣吗?

答: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问题三: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策。

问题四: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您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赡养老人扣除

问题一:我家里有两位上了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您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您的关系。此外,如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问题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住房租金扣除

问题一:我们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您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您单位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就租房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如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问题二: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您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问题三: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请问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

答: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房扣除标准。

继续教育扣除

问题一: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扣除元/年(元/年+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问题二:请问自学考试能否扣除?可以的话从何时开始扣除?

答:只要报名后,考籍录到教育部门的系统里就可以开始享受继续教育每月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不得超过48个月。

问题三: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时间≤48个月,这个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接受教育还是年1月1日?(接收教育是从年开始的)?年考过的会计中级职称,19年取得的证书,请问可以在19年扣除吗?另外19年考过的注会,.5月之前取得证书,请问是在年汇算清缴期扣还是可以选择在年扣除?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您年考过注会,年5月取得证书,则应在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元扣除。

问题四:如果是年12月取得资格证书,纳税人12月工资不能一次性足额扣除元(打比12月只享受扣除了元),那余下的元是不是就作废次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

答: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

问题一: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问题一:我们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的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他结婚时用,房本写的是我们和儿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怎么扣除?

答:您买房时的贷款,如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方式是:经夫妻双方约定,住房贷款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题二: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答: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问题三: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

问题一: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纳税人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问题二:为什么允许个人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策?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

外籍个人相关

问题一: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答:税改前,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类似。

相关*策:

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上述外籍个人的8项补贴设置3年过渡期,即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仍按照《财*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54号)和《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策。

◆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相关问答

问题一:我从税务机关的宣传报道中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我想享受,应该怎么去办理?

答: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去办理:一是由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您都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办理。二是您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您本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问题二: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您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问题三: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该如何获取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员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问题四:我填报和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没有及时享受到扣除,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是否收到您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进行税款计算。万一出现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如果是软件操作或者*策执行方面疑问,请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机关。

问题五:我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为什么还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据*策规定,个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相关情况。因此,您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填写配偶信息。

问题六:我听公司财务说今年工资要按累计预扣法算税,您能给我介绍一下吗,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影响吗?

答: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

问题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答: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提供了多种渠道可以下载模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也可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通过扣缴客户端下载时,扣缴义务人需在登录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问题八: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年”和“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答:为支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扣缴客户端进行了较大升级(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会自动升级)。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年”和“年”两种版本模式:“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年”版本模式中。

问题九:1月申报个税时所属期为12月份,申报时仍然使用旧模块(版面),此版面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传,是不是意味着1月取得的工资不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呢?实际所属期1月份的工资在2月申报时才能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

答:扣缴单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旧模块申报年12月份的税款。纳税人1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通过新模块,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单位代扣的税款在2月份申报入库,不影响纳税人1月份取得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策。

问题十:员工.6月刚毕业,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基本扣除费用是扣除6万吗?那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还是5个月的?

答: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APP

问题一: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答: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问题二: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问题三:“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方式有几种?

答:“个人所得税”APP目前有两种注册方式:

(1)人脸识别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通过人脸识别手段对用户进行实人验证,该方式是通过对实时采集的人脸与公安留存的照片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完成实名注册。

(2)注册码认证注册(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纳税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后申请发放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问题四:“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要实名注册?

答:“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的目的是:

1、为了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

2、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

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问题五: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项目?全部需要填写完整吗?

答:当前,“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信息中有以下栏目:

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和性别。

2、户籍所在地/现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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